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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由南水建筑设计公司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居住建筑设计基本概念的相关内容,具体的分享内容如下:
居住设计建筑平面-结合新规范
1、规范
平面布置规范
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 窗 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
安全疏散和避难规范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每个住宅单元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
2、套型
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套型
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在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小于22㎡。
3、公共部分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一层建筑面积>650㎡,则该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楼梯净宽不小于1.10m,不超过6层的住宅,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4、室内环境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卧室、起居室和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卧室,起居室,厨房的采光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 1/7。
楼梯间设采光窗时,窗地比不应低于 1/12。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5、建筑设备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
地下室的卫生器具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并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
01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组成的基本单位住宅。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书房和餐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分户界限明确,独门独户,各功能空间必须在户门内。
02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03层高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04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05阳台
由住宅外墙面伸出的、供居住者休息、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没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阳台不宜进深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