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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3〕299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面向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持续跟进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全年质量数据,经研究,现对该《办法》的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对第三章第六条中《北京市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的部分评价分值进行调整,详情见附件。
二、对第三章第七条中的“(一)勘察、设计单位”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中,扣分累计达到6分的,进行质量监管预警。
(二)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中,扣分累计达到8分的,可约谈该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负责人。
(三)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中,当年度第一次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责令整改。
(四)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中,单个项目违反6个强条以上的,责令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五)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中,当年度两次及以上扣分累计达到12分,且万平米强条数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平均值的,责令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六)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中,扣分达到12分的,整改完成后重新赋予信用分值。
以上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